南京要为电梯安全立法 属国内首次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728次
《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下简称《条例》(草案)]在经过长达1年的“磨合期”之后,近日提交南京市政府审议,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简称法制办,今日将《条例)》(草案)公示,欢迎市民们上网查阅,提交意见和建议。“今年8月份一审、10月份二审,11月份报省人大审批,预计明年初即将正式施行。”知情人透露,“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给电梯立法,南京市迈出了全国首步”。
《条例》(草案)于今日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全文刊登,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土可从即日起至8月7日前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也可通过信件形式特意见邮寄至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东41号,邮编:210008),联系处室:法规处;电话:025—83216315。
出台背景 历经4年“蓄水期”,电梯事故频发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简称南京市质监局)作为此次草案的“主笔方”,在赞受金陵晚报采访时表示,“前期工作早在4年前的2007年就开始调研。
据该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在条例出台前,南京市已有2001年颁布实施的《办法》,“有些内容与上位法不相符合”。
“国务院是2003年制定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并于2009年进行了修改”,而南京市在2001年出台过监督办法后,历经10年时间未修改。
据南京市质监局一组数据显示,南京市登记在册使用的电梯现有3.5万部,按照每年20%的增长速度,预计到2020年“保有量将达到10万部”。该负责人分析,“每年接到的投诉有上百起,其中90%以上的投诉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日常维保、以及费用无法落实引起的”,因此,必须通过立法来对电梯的使用、维护、更新等环节予以规范。
在3.5万部庞大的基数下,难免会出现电梯事故,而近期高发的电梯事故,更是将电梯安全推上了风口浪尖。
南京市质监部门的负责人透露,制定该条款项,着眼于南京“电梯每年20%的增幅”考虑,并且切合长远发展的需要,“结合技术上、维修商的实例来看”,确定了使用10年以上的老电梯,使用者有权申请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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