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电梯新规:住宅电梯工龄超15年得下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次电梯安全监督管理有了风向标!记者从1月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得知,《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住宅电梯超过15年应报废,电梯广告收入应用于电梯维护。截止目前,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11000余台,全市每年有 50多起电梯故障的投诉。
新闻发布会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丛春雷表示,截至目前,全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11000余台,15年以上的在用电梯是200台,主要在居民住宅小区。据初步统计,全市每年有50多起电梯故障的投诉,主要是无故死机停车、运行掉层丢号,甚至停车关人、伤人等。本市电梯新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办法》要求,七层以上或者入户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十六米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梯;住宅电梯使用十五年以上或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经安全技术评估确认已无法保证安全,且无改造、维修价值的应当报废。
如何解决电梯不同时间段的费用问题,《办法》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电梯日常维保费主要来源于目前所收缴电梯运行费。电梯运行费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出现结余的应当结转使用,可以用于电梯的更新、改造和维修,不得挪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住宅电梯需要更新、改造、维修的,其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关于电梯广告收入费用的用途,《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