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2016年2月实行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5-12-15 11:04:23 点击次《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2016年2月实行
我国在用电梯数量已超过350万台,其中最早安装的那些电梯梯龄已经达到20多年。如今,有不少电梯已经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但由于更换电梯所需成本较高,再加上之前国家缺少电梯强制报废的相关法律,所以一些使用单位只能让电梯“带病”运行,超期服役。而电梯“带病”运行所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各地电梯事故频发,“夺命电梯”的新闻不绝于耳——可以说,2015年颁布的《电梯主要部件报废技术条件》,为将来的电梯检修、电梯报废提供了一个依据和标准。
不过在这之后,还要看到这仅仅是一个技术标准,并不涉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更没有对电梯报废的强制力。目前,我国的电梯维保的主要依据是 《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其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每年都要对电梯检测1次,电梯使用单位至少每15日要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则应当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但真实情况是,大多数在用电梯是几个月才维护清洁一次,有的是出了故障甚至事故才修,至于报废的问题,更无从谈起。已经出台的规则和条例尚且难以监督和执行,再加上一个没有强制力的电梯报废技术标准,就想改变目前我国电梯事故频发的现状,想来也是很难实现的。
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在电梯报废标准的基础上,出台规范电梯的维保、年检以及报废的强制性标准,让电梯管理尽快走上常态化、正规化的轨道,像管理和报废机动车一样严格地管理电梯,相信到时候“夺命电梯”的悲剧会少上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