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万元购回的电梯疑遭“调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次
去年5月,南通开发区永畅紫檀艺术珍品有限公司在东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订购了一台价值21万元的客货两用电梯,然而在安装即将完成时,永畅公司突然发现所装电梯型号与合同不符。-
气愤之余,永畅公司将对方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富士电梯有限公司承认发错了货,承诺更换但不予退货,双方争执不下。上周末,此案在南通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永畅公司正在建设一栋5层高的厂房,需要安装一台客货电梯。东莞富士电梯有限公司南通办事处总经理纪某经人介绍,与永畅公司取得了联系。经考察,永畅公司决定购买该公司客货梯一台,双方约定合同价款为19万元。合同签订后,永畅公司提出修改箱体高度。最终,这台客货梯的价格定为21万元。
签订合同后,今年3月,富士电梯公司将客货梯送至南通,并开始施工安装。“由于这台客货梯是由对方安装的,所以我们开始并未注意核对产品的型号。”永畅公司负责人说:“今年4月6日,我在地下室卸货时意外发现电梯的曳引机外壳油漆大片脱落,仔细检查后发现,曳引机和电机的铭牌有改动痕迹。”
发现蹊跷后,永畅公司委托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所南通分院对产品进行鉴定。在技术鉴定报告的结论栏上,记者看到了3条意见:第一点为现场安装电梯的曳引机为蜗轮蜗杆曳引机,这与合同中注明的永磁同步无齿轮曳引机不相符;第二点为曳引机出厂铭牌的日期有改动痕迹;第三点曳引机表面油漆斑驳不一,底座处有锈蚀及油漆脱落现象。
拿到检测报告,永畅公司负责人更为气愤,坚决要求退货。据介绍,对方派人实地检查后,承认所安装的电梯与合同不一致。他们解释,这是南通的经销商在一份传真中申请更换了产品型号,总公司不存在以次充好的行为。
富士电梯公司的相关人员介绍,尽管发错了货,但所发的电梯并不存在质量问题,为了解决矛盾,公司负责人同意在更换产品的基础上,为永畅公司所购买的电梯延长质保年限。
对于电梯公司的解释,永畅公司并不认同。经历此事,他们对富士电梯公司产生了不信任,不愿再使用富士电梯公司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