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梯困人最高可罚3万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次昨日,记者从省质监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福建省电梯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值得关注的是,如果电梯出了问题,造成乘客被困一小时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最少要被罚3000元,最高可罚3万元。
我省在用电梯6.8万台
据统计,我省目前在用电梯6.8万多台,并以每年15%以上的幅度递增。随着电梯数量的快速增长,其安全管理、监管问题也日益凸显。
《办法》规定,电梯安装后,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的,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的,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的,应当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电梯使用单位;未约定的,电梯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
用于经营活动须登记
根据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产权所有者筹集。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一般维修和检验检测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电梯使用年限达到15年时,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改造或者报废的意见。
《办法》规定,安装在私人住宅内供家庭内部使用的电梯,不得用于经营性活动;但改变用途,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检验和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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