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755-82420266 82269119
13724358796 13714240629
新闻中心

南京电梯安全条例引争议 该不该明确15年强制报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
 

 

8月初,《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征询市民意见,预计明年年初实施,这将成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条例。然而对于这份草案,市民觉得,尽管其中也提到了电梯报废条件,但并没有明确电梯报废期限,是不是应该学习北京,设定具体报废期限,比如15年。

   为何没明确报废期限?

  “为何草案里没有明确电梯的报废期限呢?”看到这份草案后,市民张先生认为,专家通常认为电梯的使用年限在10—15年之间,所以希望该草案在修订审批时,可以加入具体报废期限,让条例更强硬,市民使用电梯更安心。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规定,但北京曾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且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最近上海也有专家提出,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居民住宅大楼电梯使用、运行安全、报废及更换年限等方面的法规。

   不能以年限作为标准

  什么情况下才报废?记者查看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其中第24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解体,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为什么草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电梯使用期限是10年或是15年呢?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表示,首先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起草草案时,他们考虑到电梯是机械装置,所有零部件都可以更换,如果维护得好,用二三十年都没问题,这在国外有很多先例。每个电梯都是个体,情况各不相同,所以不能以年限作为电梯报废的强制标准。

  不过相关人员也称,市民有意见可以向市法制办进行反映,还会经过新一轮修改和审批,最终以人大通过的条例为准。

上一篇:老人错摁电梯误入地下室 20天后尸体被发现

下一篇:学得手艺来作案-------结伙盗电梯配件

关键字:
日立扶梯配件|三菱扶梯配件|扶梯梯级|日立扶梯梯级|蒂森扶梯梯级|奥的斯扶梯梯级|通力扶梯梯级|三菱扶梯梯级|自动人行道踏板|扶梯梯级大链

公司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红岗路1143号首层(深圳市特检院对面)    电话/传真:0755-82420266 82269119
 版权所有:深圳市多赢电梯有限公司 Http://www.sydtpj.com   备案号:粤ICP备20018172号 后台管理

您好,您是第 位访客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刘小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罗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