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梯安全条例引争议 该不该明确15年强制报废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21 17:30:49 点击次
8月初,《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开始征询市民意见,预计明年年初实施,这将成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条例。然而对于这份草案,市民觉得,尽管其中也提到了电梯报废条件,但并没有明确电梯报废期限,是不是应该学习北京,设定具体报废期限,比如15年。
为何没明确报废期限?
“为何草案里没有明确电梯的报废期限呢?”看到这份草案后,市民张先生认为,专家通常认为电梯的使用年限在10—15年之间,所以希望该草案在修订审批时,可以加入具体报废期限,让条例更强硬,市民使用电梯更安心。
记者了解到,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规定,但北京曾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且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报废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测周期缩短为6个月。最近上海也有专家提出,应尽快制定出台有关居民住宅大楼电梯使用、运行安全、报废及更换年限等方面的法规。
不能以年限作为标准
什么情况下才报废?记者查看了《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其中第24条规定:电梯存在无法消除的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规定的使用期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报废解体,并在报废后三十日内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为什么草案中没有明确规定电梯使用期限是10年或是15年呢?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人员表示,首先国家对电梯没有强制报废的规定。起草草案时,他们考虑到电梯是机械装置,所有零部件都可以更换,如果维护得好,用二三十年都没问题,这在国外有很多先例。每个电梯都是个体,情况各不相同,所以不能以年限作为电梯报废的强制标准。
不过相关人员也称,市民有意见可以向市法制办进行反映,还会经过新一轮修改和审批,最终以人大通过的条例为准。